绩溪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
工作委员会文件
绩妇儿工委[2008]0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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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“文明礼仪伴我行”
征文比赛的通知
各乡镇中心小学、县实验小学:
为深入开展“讲文明、讲学习、树新风、迎奥运”活动,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,促进小学生树立现代文明意识,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,提升文明素质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 文明礼仪伴我行 ”小学生征文比赛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文主题: 文明礼仪伴我行
二、活动时间: 2008年5月8日至6月3日(截稿:2008年5月30日)
三、参加对象: 全县各小学学生
四、征文要求:
1、可以写自己对文明礼仪的心得体会,也可以讲述发生自己身边的礼仪故事等等。
2、文章题目自拟,内容新颖,贴近现实生活,思想健康,结构合理,语言准确,能给人以启迪。文体不限,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--1000字范围内。
3、稿件要用A4纸打印,第一页要注明征文题目、学校、所在班级、文章作者、指导老师。
4、严禁抄袭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比赛资格。
5、名额分配:各校不少于10篇(交稿时附参赛学生打印清单)。
6、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本次征文活动,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文稿集中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(设在县妇联)
五、评选及奖励:
此次征文活动分小学低年级组(一至三年级)和高年级组(四至六年级),届时,县妇儿工委将组织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。各年级组分别设一等奖5名、二等奖10名、三等奖15名、优秀奖若干名,设组织奖3个,分别给予表彰奖励。
绩溪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
二00八年五月八日
抄报:宣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
抄送:县教体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