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评选办法

www.jixiwomen.com  2008-02-19 09:27:08  作者:jixifuli  来源:  查看/605


 

     一、活动主题:震撼心灵,感动公众;温暖家园,和谐绩溪。

    二、活动宗旨:开展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评选表彰活动,旨在把能够打动人们心灵的女性人物作为评选对象,这些妇女可能身份各异,有着不同的背景,不同的经历,有的可能曾经见诸媒体,有的也许还不为人知,但在过去和现在的岁月中,她们的行动,震撼了我们,感动了绩溪,她们共同的特质是: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。每一位都是绩溪妇女的骄傲,每一位的事迹都足以让我们震撼。她们每个人都用不同的方式感动着绩溪:有的是用良知、有的是用爱心、有的是用自强自立的精神、有的是用勤奋和学识。每一种感动都是财富,希望这些让人感动的人和事,激励所有绩溪人都能用自己的方式,成为去感动别人、感动绩溪的其中一员。

    三、活动时间: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3月8日。

    四、评选原则: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

    五、评选程序:

   1、推荐候选人阶段(2007年12月16日—12月31日)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(乡镇)向县妇联推荐,也可由群众推荐或自荐,推荐方式为书面、信件等均可。

   2、成立评审组织阶段(2007年12月20日­­—12月25日)。本次评选活动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,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。评审委员会全程负责整个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。

   3、候选人初审阶段(2008年1月4日—1月15日)。由主办单位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各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初审,确认资格是否有效,材料是否详实。并初步提出进入前20名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。

   4、候选人资格审查产生正式候选人阶段(2008年1月15日—25日)。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,对所有申报的候选人,进行资格全面审查,确认资格是否有效。并对主办单位提出的20名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酝酿讨论,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。

   5、公示审核征求意见阶段(2008年1月25日—2月13日)。由主办单位在征求纪检监察、政法、计生、信访等部门意见后,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,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,并设立举报电话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

   6、典型宣传阶段(2008年1月26日—2008年2月20日)。主办单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候选人,在绩溪电视台、绩溪妇女网开辟专题专栏,对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候选人的典型事迹将陆续进行宣传报道 。

   7、公众投票(2008年2月13日-2008年2月25日)。主办单位印制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评选活动选票,通过妇联组织网络组织妇女投票,绩溪妇女网开展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公众投票活动。

   8、产生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阶段。(2008年2月25日—2008年2月28日)。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,根据公众投票的情况,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根据得票数取前10名为 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。另10名设立三个单项奖,即“巾帼创业奖”、“爱岗敬业奖”、“美德建设奖”。同时设立三个“爱心特别奖”。

   9、命名表彰。2008年“三八”节前夕举行隆重颁奖仪式,进行命名表彰,进一步做好后续宣传报道工作,扩大典型影响,增强宣传效果。

“感动绩溪十佳巾帼人物”评审委员会

2008年1月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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